目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多以租赁为主(有部份是个人或是施工单位白行购置),工程总承包商往往只与分包商(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只租不管、以包代管现象突出。
有的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在没有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开展业务,或使用法律法规或地方规定明令淘汰、起重机质量不合格、有隐患的起重机械,也有的挂靠在有资质的专业租赁企业下开展业务。因此,部分租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起重机技能水平较低,缺乏生产意识,有的甚至无证上岗作业。一些地方的建筑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不力。部份监理企业的项目监理机构未履行其监理职责,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工作不到位。